《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9日首次提请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草案说明指出,为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在重庆的实践经验,把该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到新的水平,有必要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经重庆市委同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政府将制定《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
按照立法计划安排,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完成了起草工作,于2021年4月提请重庆市政府审查。据介绍,草案共7章61条,主要内容包括:中医药服务与规范、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支持与保障等。
草案明确了中医药服务体系及中医药服务的功能定位;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中医特色康复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明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应急防控体系;强调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及基本义务;规范中医医师、中医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及要求。
草案显示,支持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研究;建立健全中药监管体系,强化中药质量管理;强调中药炮制的保护及传承;对中药制剂监管、制剂调剂使用作出规定;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
在传承与创新方面,草案鼓励中医药学术、传统知识和技术传承,加强对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要求完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师承教育;鼓励中西医融合、人才下沉,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加大科研力度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中医药宣传教育、拓展对外交流力度。
此外,草案对中医药投入进行规定;对完善中医药价格及医保政策作出规定;明晰了中医药相关评审、鉴定活动的专业规范;强调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