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经办事宜的通知》,明确对国家谈判药品中新增的度普利尤单抗、兰瑞肽等25种药品实行谈判药品“三定”管理。参保患者在门诊使用按“三定”管理的药品,单独审批结算。
“三定”指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保障对象为经指定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诊断符合谈判药品使用适应症、临床诊疗规范、医保支付相关规定和无使用禁忌症的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6种情形按“三定”管理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门诊未经审核备案使用此类药品的;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而责任医师开具了此类药品的;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而参保患者自行购买此类药品的;参保患者在非指定医药机构购买使用此类药品的;经责任医生评估病情不需继续使用此类药品但参保患者仍自行购药的;医保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