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药品种,机会来了
大三甲出目录,淘汰148个非基药
近日,据江苏省医药联盟消息,深圳市中医院公示了2020年淘汰非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共包括148个品种,其中不乏一些临床常用的大品种。
此外,在今年4月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下发通知称,今年第一季度医院基药使用未达标。根据当地卫健局要求,连续两年基药使用未达标单位将一律不予评优。为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药,医院已向临床科室征集国家基药品种替换需求。
上述消息一出,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大家不禁疑惑,医院这一举动,是否是与基药配备政策有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合理用药:
“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并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
此外,国家卫健委要求地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立统一用药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不难看出,三甲医院突然出通知调整医院基药和非基药的结构,有可能与国家对于基药配备比例的要求有关(基层、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不低于90%、80%、60%,即业内常说的986政策)。
此前,全国多省已相继发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方案》,求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据赛柏蓝了解,目前还没有省份严格执行986政策。
例如,江苏省此前发布通知,要求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配备使用基药产品数和金额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50%;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低于 40%;三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低于 30%的基础上每年提高5-10个百分点。
不过,随着政策的推进,各省肯定会往国家要求的986方向靠拢的。未来,基药在临床上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
国家基药目录,或再迎调整
自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在药品供应保障里面提到: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药品临床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众所周知最近一次的基药目录调整是2018年,2018年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685个品种入围,新版基药目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基药目录,国家卫健委强调要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对目录定期开展评估,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日前,有消息显示,相关部门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将适时启动基药目录调整工作。基药目录何时再调整,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按照基药目录调整不超过3年的原则,基药目录在今年或者明年是有可能适时启动的。
我国的基药目录从最早的307,到之后的520,到现在的685,目录是不断在扩容的。在目前的分级诊疗下,基药目录扩容能够在满足基层用药的同时,涵盖更多病种,满足所有医疗机构用药。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要求,基药目录的调入和调出有着明确的标准。
药品调入的标准:
一是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
二是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规范剂型规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医药行业研发创新。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药品调出的标准:
一是药品标准被取代的;
二是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是发生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
四是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的;
五是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随着基药政策的落地,986政策将会如何推进,未来基药目录会如何调整?让我们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