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明确
2020药品集采“大年”将至
随着政策的推进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越来越多,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将进入“全国联采”的新阶段。国家医保局启动药品分类和编码工作,将用3年时间建立起新的医保信息系统,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也在建设中,未来将承担起更多的全国性集中采购工作,诸如谈判、带量采购等。
2020年1月1日,新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医保目录的结构变化势必带动临床产品结构的变化,尤其是医保新增品种,都需要通过集中采购进入使用环节;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也明确:研究出台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在文件没有出台之前,各地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进行探讨。近期,江西、湖北、山东、浙江、北京等省市陆续出台省级药品和耗材的带量采购方案,这些方案呈多样化趋势。
可以预见的是,2020年医药行业将会迎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大年”: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将会持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将会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集采;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也会跟随药品集采政策密集进行。
通过对当前各个集中采购文件分析,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呈现出新的方式。可以推断,未来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将呈现“1123”的框架结构,即“一套系统、一套编码、两级平台、三级操作”。
2020年医药行业将会迎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大年”: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将会持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将会通过省级平台进行集采;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也会跟随药品集采政策密集进行。
一套系统。2019年3月25日,国家医保局组织了建设国家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招标。此系统将会在3年之内完成,将会与各省级平台对接,数据共享,形成一套完整的集中采购信息系统。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更是明确了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依托省(区、市)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采购市场。
一套编码。2019年6月27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建立标准化和信息化15项信息编码;做到“书同文,车同轨”;全国统一规划、统一分类、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十四五”期间,形成全国医疗保障标准清单,启动部分医疗保障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用完善。2019-2020年,重点开展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4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测试使用,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其余11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全面实施提供可行经验和示范引领。加强动态维护。
两级平台。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平台,各地依托省级采购平台开展集中采购、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采购市场。
三级操作。国家、省、地市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在三个层面对药品、耗材实施招标操作。国家层面:主要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专利药,用量小、需求不稳定的药品,生产企业较少、省级议价能力不足的药品进行集采。省级层面:主要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招标。通过采取集中招标或谈判等方式, 进行带量采购,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等。地市层面:利用省级平台,主要对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以外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集采,采购方式为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联合体或地市联盟等议价采购,鼓励实行带量采购。
笔者认为,降价仍将是2020年集中带量采购的目标。2019年的带量采购试点,给予各级政策制定者充分信心,他们坚信药价虚高仍是这个阶段的主要问题,过去20年集中采购形成的产品价格存在着严重的虚高问题。未来带量采购有了可以遵循的价格标准。另外,公立医疗机构仍将是带量采购的主角,未来带量采购一定会扩展到所有与医保协作的机构。医保已经从单纯的资金支付方转变为战略购买者,成为引导医药行业集中采购变化的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