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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解禁在即?用药安全与信息透明问题待解
日期:2018-06-29 来源:医药网 作者:佚名 【打印】

近日,一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讨论稿在网上不胫而走,网售处方药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根据这份网传文件,药品零售企业将可以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并且药品网售平台可以展示处方药信息。

“此前,医药电商的发展一直不温不火,禁止网售处方药一直被视作阻碍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一连锁药房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但随着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及人工智能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明显提速,有消息称相关部委正在研究网售处方药的具体实施方案,但放开到何种程度不得而知。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政策虽仍未出台,但医药电商概念股阿里健康(0241.HK)已受此影响连续多日大幅上涨。东兴证券张金洋团队在对太安堂(002433)的研报中表示,处方药网售有望在年中放开,太安堂旗下康爱多作为A股上市公司内最大的医药电商平台,具有较大端口价值。

“此次盛传的政策落地,主要还是解决医疗机构处方外流问题,如何解决医院和药房的对接,能够方便患者就近买药,安全用药。”鼎臣医药咨询创始人史立臣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包括追责体系、监管措施、配送安全在内的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解决措施,因此离真正实现网售处方药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东兴证券张金洋团队认为,尽管还有各种配套政策需要完善,但大趋势不可逆转。

曲折发展的医药电商

由于网售处方药无法有效解决用药安全及信息透明问题,因此在收紧和松绑之间几经反复。

200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第258号文规定,可在网上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品,在此之前,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均不得在网上销售。

2013年,原国家食药监局出台《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管理销售的通知》,规定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零售连锁企业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并使用符合GSP认证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送。

2014年5月,《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允许取得相应资格证的互联网平台销售处方药,并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由职业药师开展网上咨询服务。

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的网站,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直到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这也让放开网售处方药变为可能。

在政策变迁过程中,医药电商企业经历了大浪淘沙。以康爱多为例,其成立于2010年7月,于2011年8月上线,至今已有7年,完整经历了电商乃至医药电商的高速发展期,2017年康爱多实现营业收入13.69亿元,净利润3190万元。此外,仁和药业旗下的仁和药房网,以及康恩贝旗下的可得网2017年均取得了8亿元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07万元及1004.77万元。但也有增收不增利的医药电商企业:医药流通龙头企业九州通旗下的好药师电商平台2017年取得10.78亿的营收,净利润亏损2741.30万元。

对此,东兴证券张金洋团队认为,尽管未来在处方药网售放开后,还有各种配套政策需要完善(如资质问题、医保如何对接等),但大趋势不可逆转。由于药品相对属于标准品,同时仅有较小比例的患者具有选择药品的能力,未来医药电商在成熟期的渗透率将会很高,成为重要终端。

处方药外流是前提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医院终端处方药规模达1.22万亿元,处方外流空间可观。据业内人士估测,未来可能至少有2000亿元的药品销售,从医院药房流向院外终端市场。

“网售处方药推进过程中,处方药外流是一切的前提。”北京某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经理王俊告诉记者,处方药外流的路径主要是线下连锁药店及医药电商,“但线下诊所诊断后,肯定愿意在自己的诊所卖药,即使在倡导医药分开的大背景下,这一进程仍需时日。何况医药电商监管及假药问题频发,处方外流很难说能惠及到医药电商企业。”

在史立臣看来,现有医疗格局之下,若允许线上销售处方药,一旦药品发生事故将无法清晰地追溯责任归属,“由于涉及到快递运输、药房发货、电商销售等多个环节,监管难度将大大提高。而目前处方药与零售药店对接,权责划分清楚,不是处方药问题就直接找医院医生。”

另一方面,处方药对于运输温度、湿度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没有一家电商企业能独立完成药品流转。在史立臣看来,运输过程中,除了储存未达到要求,无法确保药品有效性外,还存在药品被调包的可能。

目前,网售处方药更多是采用“网订店取”或“网订店送”的形式,这一模式之中,线下门店成为重要资源。所谓“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经营模式,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线上展示处方药并接受订单,通过线下实体药店审核医生处方,并配售处方药的行为,这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也符合处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

“尽管网售处方药已摆上台面讨论多时,但目前处方药80%的市场份额仍在医疗机构完成,线下药店和医药电商仅分得剩下的20%。”王俊总结道,医药电商最有可能做的只能类似于平安好医生这种“线上诊断+线上药品销售”的模式,但是线上诊断监管也日益趋严。

医药分开难题

根据网传文件显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前提,是“具备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实时共享、互联互通的条件,确保处方真实、可溯源,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

因此,此轮讨论的焦点实际上是如何借助互联网手段,在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实现处方的流转及信息的可追踪,即利用互联网手段解决医药分开问题。

“这与允许医药电商可实现线上销售处方药是两回事。”史立臣表示,从短期来看网售处方药几乎没有可能。

上述药房连锁企业负责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我认为企业的经营只能有一种业态,药品零售市场上现在几乎没有线上、线下均做得好的企业。解决医药分开的问题行业共识是上游药品生产商与零售连锁企业紧密合作,用互联网技术解决医院与药房、医保的闭环管理,以此保证用药安全。”

这种经营业态之下,“梧州模式”被认为是探索解决医药分开问题的典范。2017年5月23日,广西梧州红十字会医院启动全国首家处方信息共享平台,以“梧州模式”落地医药分家。处方共享平台是以患者为核心,联合医院、卫计委、药监、社保等部门以及社会药店共同建设的信息化平台,该平台能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药品零售销售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从长远发展来看,随着医药分开的持续推进,处方外流依然是大势所趋,网售处方药放开几乎成为必然,但在此之前,互联网技术支持、医院角色的转变、责任追溯制度的完善、医保政策的跟进都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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