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采购每年可为三地的公立医院节约耗材费用超过8亿,降幅达到15%。除京津冀外,目前国内已有三明、西部十省区、沪苏浙皖闽等较大医用耗材或药品采购联盟,跨区域联合采购已成为趋势,通过以量带价的方式,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虽然能带来药械价格下降,但联合采购模式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美敦力的某型号心脏起搏器,以前在北京市的医疗机构采购价一般为5.5万元,现在的参考价为4.4万元,价格降低了1.1万元;雅培的某支架系统原采购价一般为19250元,现在参考价为13800元,价格降低近6000元,京津冀三地卫计委在其5月3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三地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的成果。
据悉,此次联合采购共涉及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人工关节类等六大类相关产品,如果与2016年这六大类产品的三地采购总额相比,此次联合采购每年可为三地的公立医院节约耗材费用超过8亿,降幅达到15%。联合采购结果将于今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
跨区域联合采购的本质是“以量换低价”
天津市卫计委主任王建国介绍,三地卫计委于2016年底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框架协议》,启动了京津冀三地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
三地通过建立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搭建了统一的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组建了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共同遴选医用耗材采购目录。
健康点查阅2017年9月三地卫计委发布的《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采联合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现,三地卫计委共同组成评审专家与生产企业进行谈判,或委托医院、医院集团、医保经办机构等与企业进行谈判。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中写到“在不高于全国省级集中采购或京津冀历史采购价格的前提下,与生产企业展开价格谈判工作确定‘谈判参考价’”。而“谈判参考价”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六个月实行一次调整。下一周期的“谈判参考价”则是依据多方采集的价格数据,结合上一周期的成交价格来往下定,这是一次降价过程。
而各个医院在实际采购的过程中,在不高于“谈判参考价”的前提下,共享其他医院的谈判成果,就低趋同。这又是一次降价的过程。
据发布会信息,京津冀三地进行了本次采购涉及的六大类品种的历史数据采集整理工作。收集整理了三地医疗机构自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临床使用过的六大类相关产品,并找出每个品规最低价格,即“京津冀历史采购最低价”。在此基础上,三地卫计委对这六大类医用耗材,分别采用竞价、议价等不同的集中采购方式,分批分类开展集中采购工作,最终形成京津冀三地统一的产品成交价格,采购结果在京津冀三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内共同执行,并且实现采购目录中的全部品种网上采购。
去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并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此后,各地跨区域采购联盟涌现。
就在不久前,山东省在“济南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基础上,联合青岛、威海成立了跨区域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该联合体近日对第一批短缺药品进行了联合议价采购,比山东省挂网价降低21.3%。
除京津冀外,目前国内已有三明、西部十省、沪苏浙皖闽等较大医用耗材或药品采购联盟,跨区域联合采购已成为趋势,通过以量带价的方式,降低药品、耗材价格。
GPO模式“水土不服”
目前国内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京津冀、西部十省区这种跨区域联合采购的模式,一类是GPO采购,还有一类是三明采用的以市县为单位组成的较为松散的跨区域采购联盟。
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药品采购模式,GPO在美国等国家得到应用。我国最早开始探索是在2005年,在上海闵行区实施药品综合改革中进行了试点,随后芜湖、深圳等城市开始跟进。
GPO是由第三方中介组织来集合医院需求开展产品竞价、采购,而这种第三方采购模式,在国内倍受争议。
2017年4月,国家发改委认定深圳市在GPO采购改革试点中违反《反垄断法》。
根据发改委通报,深圳主要存在三条违法行为,其中一条是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2016年8月,深圳市在遴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GPO组织时,仅深圳海王集团下属的“全药网”一家中标,该举被认为限制了市场竞争,使其他有能力、有意愿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的经营者被排除在外。
另外,该采购模式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包括限定深圳市所有公立医院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不能选择其他具备条件的集团采购组织,也不能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而且变相限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通过全药网药业向深圳市公立医院销售目录内药品,不能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销售,破坏了药品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
此外,深圳市还限定了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此举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企业的规定。
医院参与积极性待提高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昊曾表示,美国的GPO采购处于完全市场化的环境,为防止竞争不充分或垄断,政府对GPO采购做出了诸多限制措施,比如同一家医院应有不止一家GPO供货,禁止医疗机构面向单一GPO进行采购,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市场。
对于国内目前这些药品联合采购模式,北大纵横咨询师王宏志向健康点表示,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目前医院二次议价的空间仍然存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增加买方的集中度,而是建立让买方降价可以获益的制度,提高医院议价的积极性,实现三医联动。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朱恒鹏看来,政府主导的采购联盟都会有些问题,“GPO模式最好是医院自发组成联盟。”朱恒鹏告诉健康点,医院二次议价应该是允许的,但现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导致二次议价都是暗中操作,避免这种现象只能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来实现。
王宏志认为,跨区域联合采购或许能挤压虚高价格,但通过提高买方集中度的方式容易使买卖双方的力量失平衡,导致价格过低,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严重的可能导致产品退市。有行业人士指出,药品需要有合理的利润区间才能促进创新药的健康发展。因此,联合采购这种模式下,药品、耗材降价的标准、幅度如何合理制定很关键。
三明联盟在2017年初便遭遇了滑铁卢。不少企业不参与报价,还有些企业的报价高于福建省标价,以至于福建省药品采购中心约谈了部分企业。有些企业表示,三明联盟内成员复杂,配送成本、回款周期各异,且有的药品原料涨价,这些都造成了企业参与报价的顾虑。
王宏志认为,医院采购方式不宜一刀切,需要分类实施。对于专利、独家药品,可以通过增加买方集中度方式提高议价能力,而对多数药品,适宜由医院自主采购。